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面积(平方米)
备注
1
房屋权证号NO:0086号
李光先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武定县狮山镇近城镇环城南路24号
25.94
特此公告。
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3月11日
下一条:张廷志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【关闭】